【棒球】〈球員工會踹共-神秘的中華職棒規章〉之自由球員篇

文/小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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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球員工會踹共-神秘的中華職棒規章】說明會會議資料:https://goo.gl/v6Rl7A
上述連結是我的個人google雲端,已徵得工會相關人員同意後公開,
並且工會人員表示,「歡迎轉知給所有關心中職的球迷」。

  此篇文章,僅先就年初因大師兄林智勝、打轟鄭達鴻先後申請自由球員,而後轉隊至中信兄弟(雖然身為象迷的我很開心~)所引發的「自由球員」議題做這為這篇的分享主題。其餘五大議題(新人選秀及加盟過程、二軍制度&新資及球團人數下限、續約過程問題多、肖像權與申訴仲裁、任意引退及讓渡制度等),以及在與會時公佈的部份規章內容,待於近日內補完。

  在此特別感謝工會委任的PTT相關人員邀請,讓我以棒球作家(個人不喜歡、也不想被稱為部落客)的身分受邀出席。謝謝,辛苦了 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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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照片感謝友人,記者王怡翔提供)

中職現行規章
第一三五條 【申請資格】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一項者,得視為取得自由球員資格:
一、自選手加入球團後第一次登錄為出場球員之日起,在本聯盟同一年度例行賽中(以下簡稱球季)登錄日數達到一百二十五天者,且累計達到九個球季的選手,在達成的第的個球季例行賽結束隔日起,自動取得自由球員資格。

二、自選手加入球團後第一次登錄為出場球員之日起,在本聯盟同一年度例行賽中(以下簡稱球季)登錄日數達到一百二十五天者,且累計達到三個球季的選手,在達成的第三個球季例行賽結束隔日起,且獲得球團之同意,即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。

  大師兄所引發的問題比較偏重於自由球員,故在座談會上,也比較多時間是在討論自由球員的部份。因規章寫得明明白白,一年的年資就是要125天以上,故像陳江和去年(2015)年資為8.82年,差一點點、但依此規定,就是得再等一年(2016)才能取得自由球員資格。

  可是根據陳子軒副教授的分享,在MLB裡,也不乏精算選手的登錄日期,故意在比現行規則少一天的方式登錄球員(以中職來說,就是在剩第124天時登錄為一軍),即便該球員此年度剩餘例行賽均在一軍,但依比例計算的話,年資是0.992年。這樣的做法,會使得原本待滿6年(依MLB規定)即可申請自由球員資格者,會變得要變成7年-1天,球團等於可以多綁這位球員1年……

  至於自由球員補償金的部份,陳子軒副教授也先說明了美日兩國的作法供大家參考。其中MLB(美職)部份,2012年前是以選手等級劃分後,依選手的等級對應不同階段的選秀權、沒有任何金錢補償的部份。然而,若該球隊是該年度排名最後十名之球隊(擁有第一輪的前十個選秀順位),則不需交付第一輪的選秀權,此舉是保障弱隊的戰力平衡。

  現行的「合格報價」(Qualifying Offer,簡稱QO),則是2012~2016由MLBPA在經過CBA(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,勞資集體協議)計算「合格報價」是大聯盟針對自由球員市場中補償選秀權所採用的新制,從2012年季後開始實施。「合格報價」是該年度大聯盟年薪前125名選手的平均年薪,對所有球隊與選手來說都是固定數字。2012~14年依序是1330萬美元、1410萬美元和1530萬美元,今年(2016)的數據尚未結算出來,但推估應該會在1600萬美元(約5億台幣)以上。

  在日職方面,工會請教了日職工會的現行規範,為以下表格所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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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照片感謝友人,記者王怡翔提供)

  球員分為ABC三級依球員薪資排序,前3名者為A級、4至10名者為B級、11名以後者為C級。補償方式也分為兩種,一為金錢(球員年薪)補償、一為球員+金錢(球員年薪)補償

  陳子軒副教授特別提到,在現行分為ABC三級的制度中,最主要申請自由球員者,為C級選手。因免補償,故球員若自認在原球團無發揮空間,即可另覓他處。此舉做法,強化了非明星球員間的流動,亦提升了球員存續職棒生涯的空間。不過陳子軒副教授補充,日職工會的最終目標,是「全部免補償」,讓球員的自由度最大化、有完整的工作選擇權。

個人心得
目前中職自由球員轉隊(特別是非明星球員)的氣氛,猶如一灘死水,畢竟球員也不是傻子,為了一個非明星球員、白白浪費銀彈。但球員若沒有其他球團提出自由球員的邀請,就只能繼續待在原球隊。在上場空間依然被壓縮,即便明白是條末路,卻也別無選擇地逐漸走上下放二軍、釋出的終結球員生涯之道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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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照片感謝友人,記者王怡翔提供)

※本文同步發表於PTT BaseBall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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